2012级社会实践通知

日期:2013-10-14 编辑:


2012级MPA研究生

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,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。为做好2012级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,根据《ok138cn太阳集团529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》规定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,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
1. 所有MPA研究生必须在2014年3月前完成为期3个月的社会实践。社会实践是在第一导师(校内导师)和第二导师(校外导师、实践导师)的共同指导下进行。实践单位可以为本单位。

2. 全日制同学的校外导师情况参见附件。

3. 全日制同学必须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格,并在10月16日前邮寄至ok138cn太阳集团529MPA教育中心(逸夫楼516室) 祁勇 电话86180579, 务必确认邮件送达至办公室。附件中EXCEL文件各位同学填写完毕后,交至各教学点负责人,由负责人汇总后10月15日前交至MPA中心。 各教学点负责人:济南续子林、东营刘倩、菏泽张力、日照崔超、济宁庄鹏、滨州傅英睿

4. 全日制同学必须于2014年3月填写完成附件中实践手册。

5. 在职同学暂时只须完成附件中实践手册。

6. 附件密码为祁勇老师手机号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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