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研究生课程考试中作弊人员处理的暂行规定
山东师大校字(1999)47号
为严肃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,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,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,现对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中作弊人员的处理做如下暂行规定。
一、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收录取的有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,若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,严格按《ok138cn太阳集团529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和《ok138cn太阳集团529学生违纪处罚条例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我校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,在研究生课程考试中若被发现有作弊行为,将终止其学习,取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。
三、已在我校注册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,在参加研究生课程考试中若被发现有作弊行为,将取消本次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。若要再申请硕士学位,须重新办理报名注册手续,原所修课程成绩作废。作弊情节严重者,我校将不再受理其硕士学位申请。
四、我校招收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教师进修班学员,在参加研究生课程考试时若被发现有作弊行为,将不受理其第二阶段的硕士学位申请,第一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在以后申请学位时不予承认。
五、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